粵地稅函[2007]834號
頒布時間:2007-12-24 13:39:13.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你局《關于企業供作職工宿舍用的單位自有住房征免房產稅問題的請示》(東地稅發[2007]26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的規定是指不高于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因此,對企業供作職工宿舍用且不收房租的單位自有住房屬于本政策規定的免稅房產,可暫免征收房產稅。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