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稅外字[1991]358號
頒布時間:1991-05-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稅務局
對外稅務局:
為有利于對外開放,進一步促進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平衡與國內企業及個人的房產稅稅負水平,經研究,對在京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在京機構、場所和外籍個人及華僑、港、澳、臺同胞擁有的房產,依照《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計征的房產稅,從1991年1月1日開始至1993年年底止,按應繳納的房產稅額給予減征30%的照顧。
今后,如有新的房產稅政策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199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