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國稅發[2003]169號
頒布時間:2003-07-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地、縣國家稅務局,省車購辦,哈爾濱車購辦: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3]13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按照《通知》要求,請省(市)車購辦在2004年1月25日前把上年實際免稅車的數量、型號、免稅金額匯總上報省國稅局(流轉稅處)。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