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稅發[2003]144號
頒布時間:2003-03-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稽查局、各分局:
根據清理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意見的函》(深地稅函[2003]22號,以下簡稱清理意見函)對《深圳市經濟特區印花稅實施辦法》(深府[1989]8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因為實施辦法只是深圳地方規章 ,法律級次低,不利于今后上級部門對我局的執法檢查或審計,并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 例》及其施行細則等國家統一的規定相比較,實施辦法沒有新的內容,因此,清理意見函對實施辦法提出了廢止意見,并報送市法制局。今后各單位執法文書在引用印花稅相關的法律依據時,不能引用《深圳市經濟特區印花稅實施辦法》(深府[1989]89號),而應該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 例》及其施行細則等國家統一的條 款。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