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地[2002]273號
頒布時間:2002-06-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工作,規范印花稅代售行為,現就印花稅征收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針對目前印花稅代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區、縣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印花稅稅票代售單位加強管理的若干規定》,加強對印花稅票代售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對申請代售的單位要重新審核并辦理有關委托代售印花稅票的手續。
二、市局主管部門要對印花稅票的發放加強管理,按照各區、縣年度印花稅收入計劃數進行均衡分配,嚴格控制一次領取的印花稅票數量,對超大金額領用印花稅票,要提前提出申請,經票證部門批準后方可領取。各區、縣局要加強對印花稅票及《北京市印花稅票銷售憑證》等憑證的管理,建立相關的發放和使用制度。
三、 各區、縣局要定期對印花稅代售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代售單位只允許在發放《代售印花稅票許可證》的主管地方稅務局所轄區域內售花。凡發現跨區域售花的代售單位,主管地方稅務局要取消其印花稅票的代售資格。
四、要加強對大額繳稅的管理。凡納稅人在辦理印花稅完稅手續時,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以上的,必須到其稅務登記地區縣地方稅務局采用稅收繳款書方式辦理完稅手續。
附件:《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印花稅票代售單位加強管理的若干規定》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ОО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印花稅稅票代售單位加強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為方便納稅人購花,地方稅務機關可委托單位代售印花稅票。
第二條 申請代售印花稅票單位必須經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印花稅票代售行為。
第三條 申請代售印花稅票單位須先向單位稅務登記地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填寫和報送《代售印花稅票申請表》(見附件一)及有關證明資料(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證書及代碼等)。
第四條 對具備監督職能的單位提出的代售印花稅票申請,由區、縣地方稅務局負責審批,并報市地方稅務局備案。對不具備監督職能的單位提出的代售印花稅票申請,由區、縣地方稅務局地方稅科簽署意見,并報主管局長審批后,報送市地方稅務局審批。
第五條 市地方稅務局接到區、縣地方稅務局報送的申請代售單位《代售印花稅票申請表》以及有關資料后,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對批準的代售單位,由區縣地方稅務局與申請代售單位簽定《委托代售印花稅票協議》(見附件二),并發給申請代售單位《代售印花稅票許可證》。
第六條 對經地方稅務局審核后不同意代售單位申請的,由區、縣地方稅務局告知申請代售單位。
第七條 本規定從二ОО二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委托代售印花稅票協議
?。?)地稅第 號
協議人
甲方(委托單位): 乙方(受托單位):
地址: 地址:
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方便納稅人,甲、乙雙方經協商于 年 月 日于北京市區(縣)簽定如下委托代售印花稅票協議,并嚴肅地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有關條款之規定,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為印花稅票代售單位,乙方承擔為甲方代售印花稅票的義務。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稅票。并對乙方代售印花稅票工作進行指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代售印花稅票情況,乙方須如實提供印花稅票領、售、存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四條 甲方全權負責印花稅票代售過程中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還手續費申請,甲方根據乙方實際代售印花稅入庫稅款的情況,按有關規定以5%的比例支付給乙方手續費;
第六條 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稅票取得稅款,須專戶存儲,并于次月10日內將上月的稅款解繳入庫。
第七條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納稅申請手續。并在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甲方報送《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報告表》。
第八條 乙方不得將印花稅票轉托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
第九條 乙方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的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則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則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售印花稅票申請表
單位名稱 |
單位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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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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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稅務計算機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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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 號 |
辦稅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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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代售印花稅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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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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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審核意見 |
地方稅科(業務科)意見(簽章): | ||
區縣地稅局意見(簽章): |
年 月 日 |
市地稅局意見(簽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