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地[2001]354
頒布時間:2001-07-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西城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資金帳薄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6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局聯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資金帳薄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3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政企分開和郵電分營的要求,郵政業務從原郵電管理局中分立出來,組建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從1999年1月1日起獨立運營。鑒于郵政行業是國家公用事業,郵電分營是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引進競爭機制,提高郵政適應市場能力的重大舉措,對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的資金帳薄涉及的印花稅問題,現明確如下:
按照有關規定,納稅人新設立的資金帳簿在啟用時應計稅貼花。為了支持郵政行業的改革和發展,對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新設立的資金帳簿,凡屬在郵電管理局分營前已貼花的資金免征印花稅,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