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稅函[2004]46號
頒布時間:2004-05-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基層局:
為了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完善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市局對原“購銷合同類印花稅核定征收通知書”進行了補充修訂,現將新制定的“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印發給你們,并對使用中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從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企業,應統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
2、以前已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但未發給企業通知書的,應統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
3、原來已發給企業的“購銷合同類印花稅通知書”暫可以繼續使用,各基層局應結合本局實際情況,選擇適當時機統一換發“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原通知書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