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7]186號
頒布時間:1997-12-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為了緩解我國皮革行業存在的實際困難,經國務院批準,對豬,牛,羊皮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繼續減免農業特產稅,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單位和個人收購的豬皮,免征農業特產稅。
二,對單位和個人收購的牛皮,羊皮,減按5%的稅率征收農業特產稅。
三,各地在本通知下發之日前,按<國務院關于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143號令)比本規定通知多征收的稅款不予退還;未征收的,按本通知規定征收。請按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