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財稅[2008]131號
頒布時間:2008-03-10 09:38:30.000 發文單位: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7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做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標準按照《關于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遼財稅[2008]114號)規定的適用稅額標準執行。
二、占用林地、牧地、農田水利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業地的適用稅額,按照占用耕地的適用稅額標準執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