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辦發[2005]17號
頒布時間:2005-02-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中型企業,各大中專學校:為進一步理順地方稅收征管體制,加大依法治稅力度,省政府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將全省耕地占用稅、契稅移交地方稅務機關征管。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重要決策精神,確保我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工作順利移交和運轉,實現地方財政收入穩步增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地方稅務機關征收耕地占用稅、契稅是省政府的一項重要政策,對于強化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保護耕地、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檢查督辦工作。各級財政、地稅部門要服從大局,認真搞好協作配合,做好有關資料及相關事項的交接工作,確保全市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工作順利移交和運轉。
二、各級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協稅護稅職責,支持、協助地稅機關做好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工作。在審查辦理耕地占用、土地和房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時,應當督促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提供地稅機關開具的相關征免稅證明。地稅機關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協調配合機制,及時掌握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情況,堵塞偷欠稅款的漏洞。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越權減免稅收。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稅收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追究違法當事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