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地稅函[2003]88號
頒布時間:2003-04-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沈陽軍區房改辦公室:
你單位《關于軍區駐遼部隊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內售部分辦理產權證時免征契稅事》(2003房改辦字第1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遼寧省契稅暫行實施辦法》(遼政發[1999]61號)中“城鎮職工第一次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規定面積以內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的規定,凡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規定面積以內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軍隊干部、職工,可持總后勤部和軍區批準房改文書、售房協議、合同及其他有關證明,比照上述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