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稅函[2002]229號
頒布時間:2002-11-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各基層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油品銷售企業重組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92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油品銷售企業重組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2]923號
黑龍江、重慶、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直轄市、自治區)財政廳(局),北京、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四川、陜西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1999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整體改制重組方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發起設立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按照該重組方案的分步實施計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擬在近期將所屬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縣級油品銷售企業的法人主體資格全部撤銷后并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同時將市、縣級油品銷售企業的少量剝離資產上劃至省級油品銷售企業(保留法人主體資格)統一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契稅的通知》(國稅函[2000]56號)精神,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述重組方案承受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市、縣級油品銷售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應繳納的契稅予以免征。對其市、縣級油品銷售企業剝離的少量土地、房屋劃歸省級油品銷售企業管理,因不屬于契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