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稅發[2004]252號
頒布時間:2004-12-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市)縣地方稅務局,市局第三直屬分局:
現將《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機關直接征收契稅的通知》(川地稅發[2004]110號)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落實總局(國稅發[2004]137號)文件規定,全面實施契稅自征,做好包括房屋、土地兩方面的契稅全面自征工作,終止委托代征。要按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的要求,認真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必須嚴格實行先稅后證的控管制度,納稅人在沒有履行納稅義務前,一律不得辦理房屋、國土轉移的相關手續。二是依托信息化建設的技術平臺,做好與房管、國土等部門的信息交換、共享工作。三是完善監督機制,要把堅持先稅后證的情況納入有效的監管中。
二、規范減免管理制度。各地要按上級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建立起嚴格的減、免、緩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各種資料要備齊,事后要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將資料歸檔,妥善保管。
三、各地征收機關要按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通知要求,對本地區的房屋、土地契稅自征和建立規范的減免管理程序情況進行自查,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將書面材料于2005年2月5日前上報市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