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稅函[2001]62號
頒布時間:2001-04-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市)縣地稅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通知》(財稅字[1999]299號)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投調稅”政策性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地稅發[2000]46號)規定,投資方向調節稅從1999年7月1日起按現行稅率減半征收,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并對納稅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實際完成投資,進行應繳稅款的清、結算,多退少補。為了保證上述政策的貫徹執行,加強投資方向調節稅清結算退稅的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投資方向調節稅政策性退稅條件的納稅人,應向征收地稅部門提出申請,并進行稅款清、結算,多退少補。
二、清結算項目的實際完成投資須經審計部門或負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工程實際進度量(或竣工決算)的審計報告。
三、退稅額在5萬元以下的(含5萬元)納稅人須持投資方向調節稅清、結算單及已納稅憑證等資料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退庫手續;退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須逐級上報省地稅局、省財政廳審核批準后,到當地財政辦理退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