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地稅發[2003]216號
頒布時間:2003-07-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珠海市地方稅務局
斗門區局、各分局:
現將省地稅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征屠宰稅的通知》(粵地稅發[2003]187號)轉發給你們。我市屬珠江三角洲地區7市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
市局己于2003年1月21日以珠地稅發[2003]18號文規定:我市屠宰稅停征時間,按市人民政府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確定的實施時間執行。2003年6月30日市政府召開的市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動員大會上已宣布我市從2003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稅。原珠地稅發[2000]13號文有關屠宰稅方面的政策停止執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即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為7%的地區為0.35元,教育費附加為0.1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為5%的地區為0.31元,教育費附加為0.19元。為降低使用票證的成本,原則上不按頭填開完稅憑證;應在按期結繳代征稅款時匯總填開完稅憑證給納稅人;對納稅人不需要完稅憑證的,可匯總填開完稅憑證給代征單位。
以上通知,請一并遵照執行。
珠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