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地稅發[2003]187號
頒布時間:2003-07-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03]12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粵發[2003]10號)的規定,現對我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征屠宰稅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一、除四會、興寧、徐聞等3個縣(市)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7市及所屬縣、區和代管市已停征屠宰稅外,其他各市及所屬縣(市、區)從2003年7月1日起停征。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屠宰稅的停征工作及停征后代征稅款結算解庫和票證清點繳銷等善后工作。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