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審計局創新審計機關績效目標管理機制
今年以來,武漢市審計局創新審計機關績效目標管理機制,通過創建績效考核目標評價、績效考核實施管理、360度績效評估反饋、績效結果運用等“四項機制”,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審計機關績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一、創建績效考核目標評價機制。結合審計工作實際,按照“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的要求,將績效管理考核目標歸并為業務目標、創新目標、公共目標三大目標;突出審計質量、審計效率、審計創新、審計紀律四個重點:一是以審計質量為重點,著力打造精品審計項目。按照湖北省審計廳《審計工作綜合量化考核辦法》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重新修訂《武漢市審計局績效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武漢市審計局審計工作綜合量化考核實施意見》等考核辦法,對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審計程序等確定量化考核標準,從制度上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二是以審計效率為重點,要求審計組在計劃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計項目,未按規定完成的,要扣相應分值;三是以審計創新為重點,引導審計人員樹立“創新才能發展”的理念,努力打造“精品”審計項目。對提出的審計建議進入市委市政府決策,在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經驗做法被審計署、省審計廳向全國全省推廣的或被上級審計機關評為優秀審計項目,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優秀工作成果的項目,加大獎勵分值,有效激發審計人員開拓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四是以審計紀律為重點,加強審計隊伍管理。制定公共目標考核標準,對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理論學習、廉潔勤政、文明審計方面明確了考核標準,強調了工作紀律,對違反廉政規定和審計新“八不準”工作紀律、情節嚴重的給予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資格。
二、創建績效實施與管理機制。一是加強跟蹤督查。對審計業務目標完成情況由分管領導牽頭,局綜合管理部門對審計項目進度情況進行跟蹤督察考核,逐一登記核實,實行全程督促。同時,對各處室行政效能情況,對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事項落實情況,對局黨組重大決策、決定、會議、文件及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對局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也列入考核,加大了督查力度。二是加強審計質量建設。今年依據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出臺《武漢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審理辦法(試行)》,將審計項目由復核全面轉為審理,構筑了由審計組長、業務部門、法制部門共同組成的三道防線,進一步把好審計程序關、審計證據關、審計定性關、審計評價關和重大事項集體審定關。三是加強日常檢查。對政治業務理論學習、工作紀律、廉潔自律和文明服務等公共目標完成情況,由局紀檢組牽頭,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隨時檢查考評,每季度對每一名審計人員的表現情況打出考核分值。
三、創建360度績效評估機制。借鑒現代企業績效管理方法,導入360度績效評估反饋法,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掌握績效信息,力求達到客觀公正地評估每名審計人員的績效,促使被評估者主動了解自己的績效信息,掌握周圍環境對自身能力發展的需要,從而有效提升自我管理、自覺改進、自主創新的能力,不斷提高自己的績效。一是自我評估。由個人根據績效期內的表現,對其業務目標、創新目標和公共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填報《個人績效評估表》;二是處室領導評估。由處室負責人將本處室人員個人績效匯總填報《處室績效匯總表》,并對本處室工作人員的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打分,報分管領導審核;三是處室間評估,如綜合管理處室,由其他業務處室對其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估打分;四是同事相互評估,即開展季度民主評議,每季度末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民主測評,評議成績按一定比例作為季度考核的依據;五是被審計單位評估。由局考核辦通過審計反饋、審計回訪等形式,了解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的績效評價信息;六是社會監督員評估,結合今年開展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通過召開社會監督員座談會或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了解社會各界對審計人員的評價,作為績效評估的依據。
四、創建績效結果運用機制。一是建立績效考核公示制。每季度末,局考核辦將每個人的業務目標、創新目標、公共目標完成情況匯總整理,重點將每個人的創新目標完成情況(即加分獎勵的事項)和獲得優秀等次的人員名單予以公示,讓大家看到別人的成績,發現自己的不足,明確自身努力的方向。二是建立績效反饋交流機制。召開處室懇談會,局領導班子分別參加,讓每名審計人員暢所欲言,面對面聽取大家對自身績效及優缺點的評價、對績效考核結果的看法,暢談對本處室其他同志誠懇的改進建議和對本局工作的合理化建議。通過交流,使局領導及時了解審計人員的思想狀況、工作狀態以及自我認識上的偏差,及時幫助審計人員分析自己的優勢和不足,幫助他們找到績效不佳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績效改進的建議及努力方向,有效提高審計團隊的整體凝聚力和戰斗力。三是健全激勵獎懲機制。將審計機關績效管理考核體系與市組織人事部門關于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規定有機結合起來,每季度通過績效考核方法按照比例評選出優秀等次人員,兌現季度考核獎。年底綜合四個季度的績效考核情況加上年度的績效評估結果,對審計人員的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記入個人檔案,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對審計人員個人因工作態度和效能被投訴查實的,違反內部管理規定以及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和違反紀律的,個人和所在處室一票否決,年度內不得參加各類先進的評選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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