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市審計局強化安陸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為了進一步強化安陸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根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安陸市關于印發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該市教育系統實際,安陸市教育局最近出臺了《安陸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監督辦法》,進一步規范該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工作。
一、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范圍。系統內部各單位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和30萬元以上的修繕工程及物資采購,必須經過市綜合招投標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或政府采購。5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和30萬元以下的修繕工程及物資采購的預算,由該教育局內審機構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造價咨詢,并由內審機構組織三家以上競標對象通過競價(競爭談判)后確定施工單位和供應商。
二、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程序。系統內部各單位2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修繕工程及各項物資采購工作,必須先向該局內審機構書面申報,由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后方可立項實施。其中,10萬元以上的建設或采購項目,必須報局黨組討論通過、審批后方可立項實施。工程竣工驗收30日內,建設單位必須向該局內審機構報送結算資料,內審機構負責組織工程結算審計。
三、大型建設項目實行跟蹤審計。該局內審機構對該市教育系統內部單位建設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監管,指導建設單位把握好項目建設的招投標關、合同簽訂關、變更資料簽證關、材料質量價格關、工程價款付款關,規范工程建設行為,全面了解掌握工程建設實情,保證建設工程審計質量。
四、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對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由該局委托中介審計機構,對建設工程實施審計。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按照客觀、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審計過程接受該局內部審計機構監管,同時也接受甲、乙雙方的監督。
五、建設單位在簽訂建設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留25%的待結價款。即建設單位預付的工程款不得超過總工程款的75%。未經竣工決算審計,不得支付工程款余額。在工程項目竣工后,要將工程建設與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完整、真實的工程建設全套資料(含招投標文件、圖紙答疑、施工圖紙、竣工圖、合同、補充合同、圖紙變更通知書、隱蔽工程記錄簽證等),連同施工方的竣工決算書及時送該局內審機構。
六、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申報程序、私自立項以及不按照本辦法預留工程待結款的建設單位負責人,視其情節嚴重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直至撤職處分;對存在建設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給予建設單位或相關責任人員相應的行政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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