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審計局:鄉鎮票據管理問題不容勿視
日前,建德市審計局在鄉鎮經濟責任審計時發現,鄉鎮票據管理方面存在較多問題,是鄉鎮(街道)財務管理的薄弱環節,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違規提供票據。按規定,社區參照村經濟合作社管理,使用“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統一收款收據”,票據應由村級會計代理中心統一向市農辦購買、領用、核銷。但審計發現存在街道財政向無權領用“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票據”的社區提供發票的現象,社區向不同部門領取不同的票據,易產生賬外收支行為,給村級(社區)財務監督造成難度。
二是已開票據未入賬。審計發現街道財政開出的“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票據”有5份未入賬,其中3份是2005年開出的,時間跨度長達5年,記賬聯一直由開票人保管。審計人員對未入賬的原因進行了延伸核實,確認對方款項未付,并非開票人截留。已開票據未入賬、未催款或未將開出的票據聯收回作廢,容易造成票據遺失,加大了票據和財務監管風險,也可能為經濟犯罪創造條件,留下隱患。
三是未真正履行票據清查職責。從審計情況看,鄉鎮(街道)雖然建立了票據購買、領用、核銷制度,并由財政辦專人負責,但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停留于票據的購買、領用登記層面,對票據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視。
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對發票管理重視程度不夠;二是發票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工作責任性不強;三是發票主管部門監管不力。為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的發票管理,審計認為應努力做到“三個強化”。
一是強化制度執行。鄉鎮(街道)應制訂票據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管,定期檢查票據的使用情況,要嚴格控制票據使用的源頭,真正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
二是強化人員素質。加強鄉鎮級票據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票據管理人員業務素質。
三是強化業務監管。市業務主管部門對財政票據管理要從目前主要采取的“陣地辦公”、“守株待兔”的方式轉為“主動出擊”,經常深入到鄉鎮(街道)開展發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和指導,徹底改變以往鄉鎮(街道)發票繳銷“只銷票數,不核金額”的監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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