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出臺黨政領導干部離任交接辦法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領導干部行政行為,強化領導干部任期責任,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平穩過渡,冷水江市以冷辦發〔2010〕9號文件下發了《冷水江市黨政領導干部離任人財物主要責任事項交接辦法》,對黨政領導干部在辦理調任、轉任、離崗、免職、辭職、撤職等事項前應辦理交接手續的內容、程序以及責任,提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規范交接程序。
規定在市委常委會議作出領導干部人事任免決定后,由市領導干部任期審查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離任領導發出《交接通知書》。離任領導在收到《交接通知書》后7天內辦理完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市委組織部牽頭,紀檢監察、審計、財政、人事、編辦等相關部門參加,交接時填寫《領導干部離任人、財、物主要事項交接書》。
二是規定交接內容。
離任交接的內容分人事責任事項、經濟責任事項和公共財務責任事項三個方面。涵蓋任期內本單位干部職工基本情況和任用工作情況,任期內本單位干部職工廉潔自律及受黨政紀處分情況;任期內單位的資產、負債情況,尚未執行完結的投資、借貸、承包、租賃、合作、抵押、擔保等事項,工程項目情況,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已發生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尚未完畢的經濟糾紛和訴訟事項,年度財務收支執行情況;任期內個人使用的公共財物登記、盤點情況,小車購置、使用、處置情況,辦公室整體移交情況等。
三是嚴格責任追究。
對交接中違規違紀問題,追究離任領導責任。同時將交接工作列入領導干部考核內容,規定離任者未按規定辦理人、財、物責任事項交接手續的或因未辦理交接和交接不清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離任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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