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財務戰略不能不說財務風險,我在以前關于財務戰略三維度的文章中提出,從戰略角度考察,財務風險應包括制度風險、信息風險、業績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四個方面的內容。當然,那是對財務風險內涵與外延的刻畫。本文主要探討財務戰略風險管理。說到風險管理,就不得不提COSO提出的立體化、圖文并茂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簡稱ERM)。它明示“全面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受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的影響。這個過程從企業戰略制定開始一直貫穿到企業的各項活動中,用于識別那些可能影響企業的潛在事件并管理風險,使之在企業的風險偏好之內,從而合理確保企業達到既定的目標。”ERM框架有三個維度,第一是企業的目標;第二是全面風險管理要素;第三是企業的各個層級。第一維有4個目標:即戰略目標(與整體目標一致)、經營目標(資源的使用效率)、報告目標(報告的可靠性)和合規目標(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第二維有8個要素:即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件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對策、控制活動、信息和交流、監控;第三維是企業的層級,包括整個企業、各職能部門、各條業務線及下屬各子公司。ERM三個維度的關系是,全面風險管理的8個要素是為企業的4個目標服務的;企業各個層級都要堅持同樣的4個目標;每個層次都必須從以上8個方面進行風險管理。
我在第一次讀到ERM框架時就感慨,相比之下,我們財務管理上的風險與風險管理理念、內容和技術都存在太大的局限性。因為目前財務上關于風險的描述幾乎只有數據,缺乏從戰略高度“總攬全局”,而且大都討論的是具體的流動性風險和具體的風險“減低”技術等。所以,財務上對風險的把握,需要嫁接ERM框架,提升財務風險管理的治理性、戰略性、全面性、系統性、差異性和流程性。
首先,ERM框架使董事會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最高決策層是風險管理的主角。企業風險管理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董事會,董事會需要慎重決策公司應有的“風險偏好”。在此基礎上,公司所屬的每一個業務單元、分部、子公司的管理者都需要在風險識別、風險控制中良好地表現各自的目標,并與企業的總體目標相聯系。也就是說風險管理既是公司治理問題,也是管理問題。
其次,ERM把風險明確定義為“對企業的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將產生正面影響的事件視為機會),該框架可以涵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及業務風險等各種風險,并將其目標概括為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報告目標和合規性目標四類。這是一種從戰略著眼,以目標主導的風險觀,是現行財務學對風險分析最大的“短板”。單純的流動性風險分析極大地限制了財務分析的戰略成分。
最后,由于ERM框架引入了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風險對策、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概念和方法,因此該框架在風險度量的基礎上,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戰略與風險偏好相一致,實現了增長、風險與回報的協同關聯。
總之,我們問題贊賞ERM對風險治理、財務、運營的多維視角分析,融戰略于風險控制之中,充分體現了“全面”的含義。但ERM框架畢竟還只是個框架,并不是完美無缺的,離可操作的企業風險控制制度還有相當的距離。為此必須實現財務理念、戰略管理、風險控制的有序對接。具體要求為:
第一,以SMART原則構建企業適宜的風控制度體系。風險控制制度先行,制度的建設除了要依循ERM框架結構外,還要符合SMART原則的要求,即風險控制規則必須是明確可行的(Specific)、可以計量的(Measurable)、可以達成的(Attainable)、與責任相關的(Related)、以及具有明確的時間限制(Time-bound),以確保內控制度條款內容上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與此同時,需要導入“重要性原則”等理念,過于全面、事無巨細的工作思路本身就意味著具有很大的執行風險。
第二,將公司戰略轉化為公司全方位、立體的目標體系。既然風險的要義是企業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報告目標和合規性目標的實現程度,就有賴于財務上通過規劃系統、全面預算管理系統、業績評價系統、授權制度等明確地提出切實可行的目標,否則風險管理就沒有導向,缺少標桿。
第三,方構造靈敏的風險預警系統。在目標的實施過程中,還需要配備完善、靈敏、反映戰略目標實現程度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時反映和預警風險狀況。
第四,固化風險處理流程、預案。風險的種類、性質各有不同,公司根據風險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風險管理策略、流程,如風險的全部承擔策略、部分或全部轉移策略、退出消除策略。
說到風險控制,我們就不免想起中航油,“惦記”著陳久霖。不少人在對這個案例的“點評”中說,是因為風險控制制度和組織機構的缺失釀成了中航油事件。我不同意這個結論,事實是中航油的風控制度是特別完備的,造成其的巨額虧損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制度的執行力度、缺少執行者對風險控制制度的敬畏和呵護。
看來,財務戰略風險管理的核心可以簡要概括為“目標”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