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率監管的得與失
20世紀80年代,債務危機迅速擴大,受其波及的國際銀行業損失慘重,銀行普遍開始重視對信用風險的防范與管理。1988年出臺的巴塞爾協議,正是國際銀行監管應對信用風險的標志性文件。巴塞爾協議的核心目的是在國際銀行界建立一套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該協議要求:1992年底前從事國際業務的銀行,必須將銀行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維持在8%以上(其中核心資本不低于4%)。
巴塞爾協議的確為保證跨國銀行的償債能力提供了衡量標準,但其出臺也有通過減少國際間資本數量規定差異消除銀行不公平競爭的目的。因此,作為一項定量標準,資本充足率要求制定伊始并未得到各國的一致認同,即使在發達國家中亦是如此。美國外交評議會研究主任埃薩。凱普斯坦在分析制定巴塞爾協議的目的時曾談到,美國最初提出的自有資本比例標準根據的是本國銀行的經營風險情況。而如果僅將這一標準運用于本國銀行,則難免損害美國銀行的國際競爭能力,所以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沃爾克才把它拿到國際清算銀行去尋求國際協調。不過,此項提議卻遭受聯邦德國、法國和日本等國的強烈反對,迫使美國不得不改變策略。后來在與許多國家的銀行監管部門進行關于國際清算銀行一些具體規則的交涉中,美國實際做出了讓步。例如,日本大藏省要求美國考慮日本股市大漲導致日本銀行的賬外收益非常高的因素,同意將銀行賬外資產的45%作為自有資本計算。在得到美國的認可后,日本方采納協議。
在多重背景下制定的1988年巴塞爾協議中,資本充足率作為一項容易被監測和控制的核心指標,得到了充分強調。但這也留下一個矛盾:資本金約束強制從事國際業務的銀行保持占風險資產一定比例的資本作為風險緩沖,然而對于競爭越來越激烈的銀行業,這一約束也構成了銀行的機會成本。尤其是對于持有“大而不宜倒”心理的大型銀行來說,政府對其提供的隱性擔保令過分謹慎經營反而變為浪費。而對規模較小的銀行來說,資本充足率規定則更加重了其經營壓力。為了在國際銀行競爭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它們可能不惜通過近視手段提高賬面資本充足率,卻種下長期風險的隱患。
資本充足率監管的影響可通過銀行的財務數據,如盈利指標和經營穩健性指標直接體現出來,也可由銀行資產結構的調整、投資方向的變化等行為間接反映。資本充足率對銀行貸款擴張行為的約束會影響經濟總量,因而它也具有宏觀調控的職能。我們不僅應看到它對個體銀行資產風險程度的監督作用,也有必要分析其對貨幣信用、金融政策乃至整個經濟環境的影響。
從銀行視角看資本充足率要求
作者進行的相關研究表明,在資本充足率與銀行財務表現的關系方面,平均而言,銀行資本充足率每提高1%,資產收益率會提升0.03%.由于銀行通常資產規模龐大,因此資本充足率要求對銀行資產收益率的正面影響還是相當值得重視的。資本比率的提高降低了債權人對銀行的風險預期,從而使銀行不必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降低了銀行的資金成本。對于新興市場國家而言,由于轉軌前國有銀行體系內積累了大量不良資產,資產結構缺乏彈性,提高資本充足率可能反而會降低其盈利能力。
在資本充足率規定對銀行資產安全性的影響方面,平均而言,銀行資本充足率每提高1%,不良資產比率會降低0.35%.因為不良資產比率越高,意味著銀行資產的風險越大,這將增大資本充足率中高風險權數的部分,從而降低資本充足率。但在《巴塞爾協議》公布以前,由于沒有對核心資本充足率的規定,銀行實際上可以通過賬務處理增加銀行賬面資本金,進而加大銀行的經營風險。這就提醒我們,必須全面地考察銀行的資本充足程度,而不是單純追求資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只有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區分不同風險的資產,資本充足率指標才能起到風險預警的作用。
從宏觀視角看資本充足率監管
保持適當的資本是銀行穩健經營的基礎。由于銀行經營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存款人和其他銀行債權人很難得知反映銀行經營的確切財務信息。所以,充足的資本作為可觀察的財務指標,一方面,確實提供了吸收損失的緩沖墊;另一方面,顯示了銀行對經營風險的承擔,有利于減少銀行的機會主義動機與行為,因而可提供銀行債權人對銀行持續健康經營的正面預期。反之,則導致對銀行支付清償能力的置疑,可能引發銀行擠兌,而擠兌惡化了銀行持有的儲備狀況,進一步加強了存款人和銀行債權人的置疑。這一“循環加強邏輯”過程在嚴重情況下將引發銀行倒閉,并通過信用鏈條和羊群效應產生傳染,形成大面積的銀行危機。銀行危機一旦形成,大量流失的存款首先會通過乘數效應產生緊縮通貨的效果,導致利率上升、信用鏈條斷裂,直接影響資源配置。銀行危機也會對資產市場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發生擠兌時,銀行為了恢復流動性水平會立即設法將資產變現。但是,大量資產同時涌入資產市場就會迫使資產價格下降。與此同時,由于資產價格的暴跌,銀行危機還會波及其他市場,造成巨額損失,將交易者逐出市場,最終導致更大范圍的支付危機。也就是說,嚴重的資本不足情況不僅威脅個體銀行的生存,還可能危及整個實體經濟,造成宏觀經濟不穩定。
資本充足率監管的提出體現了監管者對這一問題的重視。以往,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多采用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事后保障,而忽略了事前防范!栋腿麪枀f議》的誕生引導人們將監管視角從事后移向事前,并從銀行體系外轉向銀行內部。資本充足率標準對銀行資本標準及其計量方法提出了明確要求,并且重視根據銀行資產風險的變動及時補充的機制。它既提供了防范風險、彌補損失的一道明確防線,又突破了單純追求資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體現出資本動態監管的思想。
然而,達到了資本充足率標準,并不意味著銀行經營是安全的,資本充足性監管本身對金融安全的影響也是多重的。首先,資本充足率規定既然可以影響銀行經營的風險態度,促使其合理安排風險資產結構,也有可能影響銀行的盈利水平。特別是在金融周期進入緊縮階段時,這種影響會更加突出。由于銀根收緊,貸款減少,銀行業務規模下降,盈利來源減少,若機械追求固定不變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銀行保持相當規模的資本金,則有可能限制銀行靈活調整資金結構的能力。其次,現有的信用支持也會間接影響資本充足率監管效用。對于銀行體系,“大而不倒”體現了隱形信用對資本的支持作用。特別是有國家信用擔保的國有商業銀行,盡管直接、大量的注資行為今后可能會逐漸減少,但強大的信用后盾仍然減少了他們對資本的依賴程度,過高的資本充足率反而可能造成資源浪費,并且扭曲銀行經營行為。因此,實施資本充足率監管,必須注重其他監管措施的設計,保證金融監管體系的協調運行。
對我國銀行體系實行資本充足率監管的建議
資本金不足是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問題,隨著我國金融業的開放,銀行資本充足性監管與國際標準接軌也成為迫切的問題。如果商業銀行計劃在海外上市,各項財務指標只有符合海外投資者和當地監管機構的要求才能順利融資。為達到上市要求,由國家對銀行注資成為相對快捷便利的選擇。通過上市融資,如果商業銀行能夠走上規范化、市場化發展的道路,最終實現自身盈利能力的提高,則無疑是最理想的。
但是,并非所有銀行都適合這條道路。我們已經看到,即使在1998年國家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集中注資后,其資本充足率在幾年后仍不能維持而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因此,在國家降低顯性信用支持力度后,銀行將更難通過這一渠道提升資本充足率。在這期間內,需要給銀行一段積累利潤、培育盈利能力的時間。在其他資本金補充渠道尚難跟進時,資本充足率標準只宜作為參考,不宜成為一項硬性標準。
此外,還應注意資本充足性監管的宏觀經濟效應。當經濟緊縮時,實施風險加權資本監管將可能抵消部分積極貨幣政策的效果。巴塞爾委員會1999年在一份關于銀行監管的報告中就曾說:“某些證據表明,在美國和日本經濟衰退時,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銀行這一時期的貸款,并導致了其他經濟部門的衰退”。如何解決宏觀政策調控方向與資本金約束要求相逆,將是今后金融監管中應當重視的問題。
新巴塞爾協議的出臺,促使全球金融監管進入更細致深化的階段,對于已經深刻融入全球經濟圈的中國,實施國際標準的金融監管也是必然之路。但基于我國金融體系的發展特點,具體的實施過程不宜生搬硬套、急于求成。這也是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強調,在十國集團2006年實施新巴塞爾協議的幾年后,我國仍將繼續執行1988年老協議的原因。資本監管水平的提高對于整裝待發的中國銀行業,仍是一項必要卻復雜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