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部統一適用于內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法,各方面已經討論醞釀了很長時間,雖然該法的制定起草備受關注,但由于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稅賦問題和國家的財政收入,遲遲沒能夠出臺。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企業所得稅法的制定列入本年度立法計劃,該法的制定出臺終于被提上了議事日程。總體而言,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在各方面已經基本達成共識。本文將對企業所得稅法相關問題的主要觀點看法進行綜述,以為企業更好的理解該法做一鋪墊。
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的必要性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領域實行內外有別的兩套稅制,內資企業適用國務院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外資企業適用全國人大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隨著我國市場經的不斷發展,兩套稅制、兩部稅法(一部行政法規、一部法律)在實踐中產生了一系列問題。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各方面就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的必要性基本達成了一致的意見,現說明如下。
(一)實現內外資企業公平稅負、平等競爭、規范征管
目前,企業所得稅 “兩法并存”,產生了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不統一,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不符合WTO規則和國際通行做法,也不利于提高經濟效率。內資企業在稅前扣除項目標準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普遍存在低于外資企業待遇的情況,直接導致內資企業稅負較外資企業高。稅收政策的差異阻礙了內資企業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提升的進程,從而影響了內資企業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的提高。二是“兩法并存”使得企業所得稅制復雜化,從而帶來了征收管理上的不規范。制度的不合理,給一些“假外資”、“假合資”現象提供了可能性,導致國家稅收收入流失,在扭曲經濟主體行為的同時,損害了稅收的征管效率,影響了市場機制的健康運行和資源的有效配置。
為公平稅負,為內外資企業平等競爭創造合理的市場條件,遵循WTO國民待遇規則和國際慣例,應當取消內外有別的兩套稅制,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稅基和稅收優惠政策。
(二)實現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化、合理化
我國目前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區域性的、產業性的、促進就業的、鼓勵再投資的等等,過多過寬、政策導向不明確,而且人為制造了企業逃避稅的空間,造成公平和效率多方面的損失;并且區域性的稅收優惠直接導致特定區域內企業與區域外企業稅率不同,加劇了東西部區域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
國際經驗和相關數據統計表明,依靠稅收優惠吸引外資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跨國企業投資最看重的并不是一國所能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而是社會政治穩定、政策連續、制度規范、市場廣大、人才充足等宏觀環境。我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機制不斷發展規范,政治、經濟等大環境對于外資的吸引力大大增強,對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當調整并不會影響我國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大局。
因此,應當抓住機遇調整稅收優惠政策,清理一些不符合市場經濟、國家產業發展要求的優惠政策,轉變和規范優惠方式和手段,減少逃避稅空間,使稅收優惠進一步規范化、合理化,使企業所得稅制更趨中性化。
(三)改革企業所得稅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效率
目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預算級次、投資主體、所有制性質和創辦時間等因素由國稅局、地稅局兩套機構分別征管。由于征管權限劃分不夠明確,這種由兩套稅務機構對同一稅種共同征管的模式,造成實際征管中出現了很多漏洞和沖突。一方面,兩套稅務機構需要解決在劃分稅源方面存在的矛盾沖突,增加了征管成本,降低了征管效率;另一方面,企業則要同時應付兩套征管機構的管理,被雙重征稅和兩家都不管的情況都可能存在,加大了稅收負擔,而且企業可通過人為操作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征收機關,增加了逃、避稅的空間。因此,應當通過此次統一企業所得稅法,改革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模式,以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綜上所述,實現“兩法合并”,制定一部既有利于對外開放、吸引外資,又有利于國內外企業公平競爭的企業所得稅法是十分必要的。
關于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一)指導思想
各方面都一致認為,制定統一企業所得稅法的指導思想應當是 “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總體要求,按照WTO相關規則,建立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符合國際慣例的規范稅制,制定統一、規范、透明的企業所得稅法。
(二)主要原則
對于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應體現的主要原則,各方面意見有一些差異,但在幾個基本原則上達成了共識。
1.法定原則。稅收的征管、繳納應當以法律規定為依據,這是稅法應遵循的最高原則。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不僅要對現行的一部法規和一部法律的內容進行整理合并,還要將其他法規、規章中相對成熟、行之有效的稅法基本要素和制度吸收到法律條文中,使該法成為一部兼有科學性、系統性、完整性和前瞻性的現代企業所得稅法,能夠具體指導執法、司法實踐,避免制定出來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
2.公平稅負原則。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應當是統一適用于內外資各類企業的稅法,必須改變內外資企業、不同行業企業、上市與非上市企業稅收待遇不平等的現狀,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這是統一企業所得稅法的初衷,也是制定企業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3.效率原則。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應在提高效率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避免對經濟活動過多干預,扭曲市場行為;二是要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稅務機構的征收成本和企業的納稅負擔。
4.規范原則。一要規范優惠政策,做到重點突出、導向清晰、管理規范,縮小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的差異,強調所得稅優惠對產業結構調整、科技創新、鼓勵就業的導向作用;二要規范稅收征管行為,嚴格減稅權限;三要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和會計核算,如限制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等關聯交易,限制企業的避稅行為等。
5.經濟發展原則。企業所得稅作為直接稅,由于其稅負不易轉嫁,往往被各國作為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手段。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在盡可能避免對經濟過多干預的同時,還要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的宏觀調控作用,既要促進社會的整體進步,又要重點推進產業升級和經濟平衡發展,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
6.協調原則。一要兼顧財政收入和企業負擔,盡量減輕納稅人負擔和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二要與個人所得稅改革協調同步,合理確定對股息的征稅機制,盡量減少重復征稅;三要與會計制度、會計準則改革協調同步、有機銜接,現行會計制度、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收入確定、費用扣除、資產處理、壞賬計提、減值準備、所得稅預付等事項的處置上多有不同,在制定企業所得稅法時必須重視這一問題,逐步實現科目、標準、方法的統一;四要在處理合并納稅問題時,協調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削弱地方保護主義的壁壘,保持企業經營組織形式的稅收中性;五要協調國內稅法與國際稅收規則之間的關系,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和稅收協定范本的規定,吸收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經驗和教訓。
(作者供職于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