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征稽內部審計的定位
1.征稽內審工作既要揭示問題,也要肯定成績。
2.交通征稽內審工作要實現以監督為主向評價并重轉變,由以事后審計為主向事后、事中、事前審計相結合轉變,由以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的轉變。審計工作重在防范,處罰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因而,審計工作為的是防微杜漸,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3.征稽內審人員要掌握征費的各種法律法規,通曉財務、法律、金融、稅收、統計及計算機知識。
二、規范審計行為,全面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機構賴以存在的基礎和條件,也是內部審計機構工作的關鍵所在。沒有審計質量便沒有審計效應。因而,要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必須要有強化質量控制的措施。
1.建立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內審的獨立性不僅是審計的本質特征,也是使審計能夠有效發揮作用,并做到客觀公正的必備條件。
2.優化內審人員結構的配置。目前,我們交通征稽內審人員構成單一,只有財務人員。我認為,內審人員結構應該是多元,不僅要有懂財務及審計的人才,還應有精通各種相關專業的專業人才。內審人員,不僅要通曉財務會計知識,而且要通曉法律、金融、稅收、統計及計算機知識。
3.加強審計作業程序的控制,從落實審計任務,制定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審計工作底稿到最終出具審計報告,各環節都嚴格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進行。(另外,審計基本業務結束后,還應將審計底稿交由相關部門簽字,審計報告初稿形成后,應先征求被審單位負責人意見,如有疑問應及時對疑問問題進行檢查落實。)
4.建立審計結果復核制度。復核的主要內容:審計是否按照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范圍和審計目標進行審計,與被審單位有關的事實表達是否清楚,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實定性是否正確,提出的處罰意見是否適當、可行,審計評價是否恰當,審計程序是否合規等。
5.實行審計考核制度,交通征稽應當建立一套可行的質量指標體系,以便對內審工作人員工作質量考核。
6.為了監督和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必須對被審單位進行后續審計。
7.另外,為了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持續改進以后的內審工作,還要在每次審計結束后對本次審計活動進行認真的審計總結和評價。
8.加強內審人員的教育培訓,使內審人員的業務知識不斷得到更新和提高。內審人員的業務素質是決定內審工作質量和內審工作發展的關鍵因素。
此外,交通征稽內審工作還必須具有持續創新理念 ,通過持續創新發展,不斷的豐富審計理論、審計方法、審計技術,充分發揮交通征稽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和提高交通征稽內部審計的質量。(收稿日期:2005-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