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運用股份或者股份期權作為支付方式,股份支付中絕大多數都屬于股票期權的授予。股票期權是指企業所有者向管理人員及員工提供的在一定期限內按照某一執行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它產生于美國20世紀50年代,之后在各行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中迅速流行,成為備受追捧的保留人才和激勵員工的有效方式。然而,自2001年安然、世通以及環球電訊等財務舞弊案相繼曝光之后,經理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開始引起投資者的懷疑,其會計處理亦成為學術界和實務界關注和批評的焦點。股票期權究竟是做為費用入賬,還是作為企業的利潤分配?選用哪種計量基礎更為合理?相關的問題都重新被提上日程。
本文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的背景出發,介紹其產生的原因和過程,并對股票期權的費用化、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在國際上引起的爭論進行探討,最后介紹我國今年發布的新準則中,股份支付準則的具體內容及其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區別。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出臺背景
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最先以經理股票期權的形式產生于美國,因而對于它的會計規范也最先在美國出現。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發布之前,國際會計準則在股份支付確認計量方面一直空白,其他國家也幾乎沒有相關規范。
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最早于1972年制定了第25號意見書(簡稱“APB25”),只適用于雇員股份計劃,并且對股票期權以內在價值進行計量確認為費用,但是,它因實務中的不合理和缺少根本的概念原理而遭到批評。后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95年頒布了第123號公告(簡稱“SFAS123”),SFAS123鼓勵企業按公允價值計算股票期權費用,同時仍允許企業沿用內在價值法核算期權成本,但要求在財務報告的附注中提供擴充的注釋。安然事件后,FASB在2004年底發布了修訂后的SFAS123,要求企業按照公允價值法處理包括股票期權在內的所有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并要求企業自2004年12月15日起在財務報告中報告股票期權等基于股權的補償成本。
2001年之后,各個國家的準則機構都開始致力于股份支付方面的工作。德國會計準則委員會于2001年6月公布了會計準則草案《股份期權計劃和類似報酬安排的會計處理》;丹麥國家授權公共會計師協會于2000年4月出臺了《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的會計處理》的討論稿;日本會計準則理事會于2002年12月也公布了一份關于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的總結報告。2001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把關于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這一項目納入議事日程,2001年9月,IASB征求來自其他方面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G4+1(成員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英國和美國的會計準則指定機構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討論稿的意見。在《征求意見稿第2號》的制定過程中,IASB得到了包括投資界、企業界、審計界、學術界報酬咨詢委員會服務、估價以及監管界人員的意見和幫助。2002年11月,IASB公布了《征求意見稿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并于2004年2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于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2005年2月8日,歐盟委員會批準通過了在歐洲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并將其生效日追溯至2005年1月1日。在2004年12月20日會計監管委員會(ARC)會議上,這一規定幾乎得到了所有成員國的一致支持,同時也得到歐洲議會的支持。歐盟負責境內市場和服務的委員查理。麥克里維認為,采用IFRS 2將有助于對公司交易進行更加清晰和完整的反映,從而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
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是否可以費用化?
(一)反對費用化的觀點
關于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可否費用化一直以來都是各方爭議的焦點。一旦將其作為一項成本費用納入報表,將會對企業利潤產生巨大影響。現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及大部分國家都贊成股份支付的費用化處理,但是,因股票期權牽涉廣泛的利益關系,當初其推行的過程卻是阻力重重、一波三折。反對費用化的理由可分理論和實務兩個方面:
1.費用的確認不符合其定義
此種觀點認為,確認的費用與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采用的概念(包括IASB發布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以下簡稱“《框架》”)不一致。IASB規定:“費用是指會計期間內經濟利益的減少,其形式表現為因資產流出、資產消耗或是發生負債而引起的權益減少,但不包括與權益參與者分配有關的權益減少。”一些人認為,如果在以股份為基礎的交易中接受了服務,則不存在符合費用定義的交易或事項。他們主張,沒有資產的流出,就不存在負債的產生,而且因為服務常常不符合確認為資產的標準,有觀點認為那些服務的消耗并不代表資產的消耗。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并不要求企業犧牲任何現金或其他資產,企業并不付出代價,因此無需確認為費用。
2.費用化將帶來企業利潤大幅降低
這些反對意見,主要來自會計實務界,尤其是大量運用股票期權的高科技行業。股票期權曾被譽為美國激勵機制的創舉,甚至稱為“自公司制之后資本主義的第二次制度革命”,許多公司治理專家認為,這是有效解決委托代理問題的利器。股權期權之所以備受推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會計處理的方式。安然事件發生之前的美國,最具有價值的股票期權不需要做為費用確認,只需要在報表附注中披露。它可以減少企業現金支出,而能增加盈利。而今,將股份支付費用化納入報表,將產生十分不利的經濟后果。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中產生的任何費用已經在稀釋的每股收益中得到了確認,如果在收益表中再確認一項費用,每股收益就會受到“兩次沖擊”。這可能導致企業不愿意實行或者繼續實行股票期權計劃。
事實上,股份支付費用化過程中的每一次前進都伴隨著重重阻力。1972年APB25頒布后實質上沒有對企業造成什么影響,因為企業可以輕而易舉地避過,APB25也因此而遭到各方批評。鑒于此,1993年4月,FASB經投票通過提議,要求企業將期權視為一種費用,按期權的未來預測價值計算成本。提議出來后,馬上遭到硅谷高科技企業的強烈反對。高科技企業發布研究報告,預測企業利潤將因新的會計準則下降50%,運營資金也將隨之枯竭,在克林頓政府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強烈支待下,國會投票否決了FASB改變會計準則的議案。為此,FASB撤回新的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只需在年報的注釋中公布期權的價值。安然事件之后,關于股票期權會計準則的改革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FASB于2004年底發布了修訂后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23號——以股權為基礎的支付》(FAS123),要求企業按照公允價值法處理包括股票期權在內的所有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并要求企業自2004年12月15日起在財務報告中報告股票期權等基于股權的補償成本。即使如此,各方面的暗中角逐也沒有停止。2004年7月20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編號為HR3574的《股票期權會計改革法案》,將股權支付費用化限制在公司最高層的5名管理人員范圍,這意味著FASB滿足投資者呼吁的努力將大打折扣。HR3574于2004年9月7日送到參院,但直到12月第108屆國會結束,也沒有再進一步的行動。IASB主席大衛。泰迪于今年在北京舉行的巨頭云集的“國際貨幣會議”上曾說:“布什總統不同意將股票期權作為費用開銷掉的做法,但格林斯潘參加進來并支持我們,這成為近來美國一個很大的財政政策話題。”
(二)支持費用化的理由
即使阻力重重、爭議不斷,股份支付的費用化依然是大勢所趨。上述反對費用化的理由,IASB認為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從費用的定義來看,《框架》中費用可以表現為資產的消耗。《框架》中對資產下了定義,同時解釋“資產”這個術語不只局限于能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為資產的資源。盡管未來接受的服務可能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但是服務在收到的時候即為資產。這些資產常常被立即消耗。FASB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6號——財務報表的要素》對此作了解釋:“其他主體提供的服務,包括個人服務,不能夠儲存,并且其接受和使用是同時進行的。他們只是在主體接受并使用他們的瞬間作為主體的資產,盡管使用他們可能會創造或增加主體其他資產的價值……”。 對于股份支付中主體不付出現金和任何資產的問題,IASB認為:股份支付交易中,每次主體接受資源作為發行權益性工具的對價時,沒有現金或其他資產的流出,而在其他情況下,每次作為發行權益性工具的對價所接受的資源都在財務報表中進行了確認,費用產生于這些資源的消耗,而不是資產的流出。也就是說,無論是否接受主體付出了代價的觀點,要求作為會計分錄確認作為發行權益性工具的對價而收到的資源,這與其他發行權益性工具的情況是一樣的。在以接受雇員服務或者其他服務作為發行股份或股份期權的對價的情況下,收到的資源常常在收到之后馬上就被消耗了,財務報表應確認資源的取得和消耗,即使消耗與取得同時或者隨后馬上發生。
其次,股份支付費用化將帶來企業利潤下降,這是企業反對費用化的直接理由。但是,財務報告的目標是為投資者決策提供相關和可靠的會計信息,在任何情況下,會計的任務都是以一種中立的態度報告交易和事項,而不是給予特定的交易以“有利的”會計處理來鼓勵主體從事那種交易。那樣做會嚴重損害財務報告的質量。不在財務報表中反映費用項目并不會改變那些費用已經發生的事實。因此,如果在收益表中不包括此費用,報告的利潤就會虛增。財務報表不中立,透明度降低,對報表使用者決策將產生潛在的誤導。不同部門、不同企業、不同年度內,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產生的費用各不相同,損害了可比性,更深一步說,報表可信度受損。
何為最優計量基礎
(一)計量基礎的選擇
對于以股份為基礎的交易,其計量基礎有以下幾種選擇:內在價值、最低價值以及公允價值。IASB權衡各方利弊之后,最終選定公允價值。
1.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1972年,APB25采取的便是授予日內在價值法。內在價值是期權基礎股份的市價與行權價格之間的差額。采用這種方法確認股票期權成本,只有在行權價格低于股票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時,內在價值才會大于零。但是,期權是在未來行使的,期權的行使價格應該貼現到現在。所以,即使期權授予時其行權價格等于股票市場價格,期權也并不是沒有價值,它還有時間價值。對許多期權來說,時間價值代表了其價值的一個重要部分。這種方法實際低估了期權的價值。實際處理中,一些企業為了不計薪酬費用,往往規定股票行權價格等于該股票的市場價格,這就給企業留下了利潤操縱的空間。因而APB25發布之后,各方批評不斷。而IASB也認為,采用內在價值計量基礎不恰當,以這樣一個低估的價值計量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不能夠在財務報表中真實地反映那些交易。
2最低價值
最低價值的運用需要一個假設基礎——愿意購買股份買入期權的人愿意至少支付(期權簽出人至少要求取得)擁有推遲至期權期末支付行使價格這種權力的價值。因而,最低價值可以用現值計算,對于支付股利的股份來說:
期權價值=股份的現行價格-期權期內股份預計股利的現值-行權價格的現值
最低價值也可以用預計波動率有效為有效零的期權定價模型加以計算。
但是,最低價值計量基礎僅記錄了期權時間價值的一部分,即推遲至期權期末支付行權價格這一權利的價值,它忽略了波動率的影響。期權持有者可以從波動率中獲得收益,因為他們有權參與分配期權價格上漲所帶來的利得而不必承擔股價下跌損失。因此,最低價值法估計的期權價值比公允價值估計的低,通常低很多。IASB認為,忽略波動率就忽略了期權價值中一個巨大的潛在部分,因而不是一種恰當的計量基礎。
3.公允價值(fair value)
公允價值指熟悉情況和自愿的交易方進行的公平交易中授予的權益性工具的金額,它同時記錄了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這一價值反映了職工和企業之間討價還價的結果,因此企業同意授予職工以股份期權。所以,用公允價值計量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保證了那些交易在財務報表中得到真實反映,也和企業接受資源以作為發行權益性工具的對價的其他交易采用了一致的做法。
在IASB《征求意見稿第2號》關于此問題的意見反饋中,許多人同意以公允價值計量授予的權益性工具的提議。一些不同意此提議或者有保留地同意的反饋者表達了對計量可靠性的擔憂,特別是對小型或者非上市主體。一些人認為公允價值的估計存在固有的不確定性,因為在計量日不知道最后行權的收益是多少。但是,估價并不是試圖估計未來的收益,而是估計另一方為獲得參與未來預計收益的權利而愿意支付的金額。因此,即使這些股份期權毫無價值地過期,亦或職工在行權時獲得大量收益,都不意味著在授予日估計的該期權的公允價值不可靠。同時,會計本身就是一個估計的過程,因而報告估計的公允價值并不能僅僅因為這個金額代表了一種估計而非一個準確的記錄而受到反對。會計中對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存在重大影響的估計比比皆是,比如壞賬準備、資產折舊期限的估計等。
(二)期權定價模型
既然將公允價值作為以股份為基礎交易的計量基礎,那么公允價值如何確定的問題也就需要解決。多數情況下,市場價格提供了關于股份期權公允價值的最好證據,但是需要利用期權定價模型進行估計。
理論上說,沒有特定的模型優于其他模型,但是存在某一特定模型可能會被未來的改進方法所替代的風險。所以,企業應當考慮期權的實際情況,例如期權常常被提早行權等,以選擇最適合的模型。所有的期權定價模型都應考慮以下期權特征:
1.期權的行權價格;
2.期權的期限;
3.基礎股份的現行價格;
4.股份的預計波動率;
5.股份的預計股利;
6.期權期限內的無風險利率。
前兩個項目描述了股份期權的內在價值,后四個項目和股份期權的時間價值相關。預計波動率、股利以及利率都是以期權期限內的預計值為基礎的,所以,期權期限是計算時間價值的重要部分。
除上述因素以外,期權定價還應當考慮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市場參與者在確定價格時會考慮到的其他因素。例如,授予職工的股份期權在特定期間內(比如證券監管機構規定時間)不能行權,確定價格時應包括此因素。同時,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市場參與者在確定權益工具時不予考慮的因素,企業在定價時也不應予以考慮。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頒布
為了規范企業股份支付的確認、計量以及相關信息的披露,財政部于2006年3月3日正式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新準則頒布之前,我國對公司的股份支付沒有具體系統的規定,因而企業的會計處理情況參差不齊,主要有或有報酬法和內在價值法。此種情況下,實行股份支付的公司只需調整公司的權益結構即可,比如由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由于整個過程沒有現金的收入與支出,因此對總資產以及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沒有影響。按照這樣的會計處理,唯一變化的只是原有股東的每股收益被攤薄了。
新準則頒布之后,對企業的股份支付進行了全面正式的規范,在核心內容上體現了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如將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費用化以及運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我國新準則將股份支付定義為,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更為廣泛,不僅包括獲取的職工和其他方服務,還包括接受的商品。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關,我國的股份支付業務大部分局限于對高層人員的激勵,獲取的對價是高層或職工的服務,幾乎沒有換取商品的業務。
2.我國新準則中,企業股份支付可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兩部分;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不僅包括以上兩個方面,還包括具有現金選擇權的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財政部于2006年1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本來有“選擇權支付”部分,但是在正式頒布的準則中將其刪除了。
我國新準則中,對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如果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用以換取其他方服務,應當分兩種情況處理:
(1)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其他方服務在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
(2)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權益工具在服務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新會計準則中大量運用了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價格是關于股份期權公允價值的最好證據,但是我國的證券市場并不發達,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其尚為弱勢市場甚至無效市場,因而,公允價值的推行具有一定的困難。對此,國際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比較詳細全面,可以對我國準則的運用起到重要的借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