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
近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作為財政系統創業服務年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我省全面鋪開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省、市、縣三級均將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屆時除對現場執收必要條件的單位限量供票外,各級財政部門將不再發放手工票據。
據介紹,此前各級政府非稅收入主要使用財政手工票據進行收費,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資金滯留、隱瞞、挪用和私設“小金庫”等違規行為也難以從根本上得到遏制。而實施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對執收單位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可用票據、票據核銷期限、資金繳存時限等各環節的內容、標準和程序在計算機系統中進行事先預定,可進行全程跟蹤和控制。這從技術上極大地壓縮了執法的隨意性,規范了執收執罰行為,健全和完善了“以票管費”、“以票控罰”、“以票促繳”的票據管理機制。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的運行,還能完整地反映每一份票據領發、使用和每一筆資金的執收、解繳等動態信息,有助于提高管理的透明度,更好地實現“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堵塞管理漏洞。
為此,省財政廳從2006年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試點。截至2009年底,省直所有非稅收入執收單位、70個其他用票單位,全省9個設區市本級和40個縣(市、區)實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了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為深化全省“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省財政廳決定,今年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延伸兩個方向,規范三個方面”。“延伸兩個方向”:一是重心下移,改革實施范圍和對象由省直單位延伸到設區市、縣(市、區)各級用票單位;二是橫向延伸,除了非稅收入票據使用單位外,將其他用票單位包括社團會費票據、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等票據的使用單位全部納入電子化管理的范圍。“規范三個方面”:一是規范票據購領主體資格。在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對原持證(票據購領證)單位的票據申領條件進行重新梳理、審核和甄別。凡不符合現行供票規定的部門和單位,不列入電子化改革范圍并注銷其《票據購領證》;二是規范《票據購領證》管理,對近兩年內未發生票據領購、核銷業務又無故不參加年檢的用票單位,凍結其《票據購領證》的使用,中止其購票資格;三是規范票種票樣管理,通過清理、歸并現有的票據種類,精減票種,規范票樣。對用票記錄良好、財務管理規范并確保用票信息可靠存儲五年以上的單位,予以使用單聯式電腦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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