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問題
為妥善解決州直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障問題,伊犁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監察局聯合下發《關于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等醫療保障問題工作方案》,力爭到2009年年底前,將州直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0年底前,基本將關閉破產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確保實現到2011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
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等醫療保險問題所需資金采取企業破產財產、未列入破產財產的土地出讓所得、財政補助、個人繳費等辦法籌集。到2011年底,同級財政配套資金到位率達到30%。具體籌集方式是:
(一)2007年5月底前州直地方依法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每人按1.26萬元一次性籌資,將退休人員一次性納入所在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央財政對未參保退休人員補助40%(每人5040元),已參保退休人員中央財政獎勵8%(每人1008元)。
瀕臨破產的企業,在企業實施關閉破產時,要按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通過企業破產財產償付退休人員參保所需費用,將退休人員一次性納入醫療保險。州屬企業資產變現不足部分,由州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各縣市、霍爾果斯口岸企業資產變現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二)州直關閉破產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州直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10年標準籌集資金,將退休人員納入醫療保險。所需資金通過企業破產財產、未列入破產財產的土地出讓所得、財政補助等多渠道籌資方式解決。
(三)州直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州直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10年標準籌集資金,將國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醫療保險。通過企業自籌、財政補助等多渠道籌資方式解決。
在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困難企業職工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確有困難的,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級財政按照城鎮居民參保補助標準進行補助。
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要求州直各縣市必須徹底取消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等參保資金單獨核算的方式,及時將這部分參保資金納入州直醫療保險基金中統籌使用,不得封閉運行,單獨核算。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和企業脫鉤。
解決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所需的財政補助、企業破產財產和未列入破產財產的土地出讓所得要按時足額劃入統籌醫療保險財政專戶。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及時跟進。退休人員參保后醫療保險卡等要發放到位,確保退休人員就醫看病時能及時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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