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將實施森林綜合保險制度
從201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將森林火災保險調整為森林綜合保險。森林綜合保險責任范圍包括:火災、暴雨、暴風、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凍、臺風、暴雪、雨淞、蟲害所造成的損失責任,導致保險林木受害必須重造,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負責賠償。
生態公益林綜合險費率為2‰,保險金額每畝500元,中央、省級及縣(市、區)財政保費補貼70%,林權所有者承擔30%(每畝0.3元)。商品林綜合險費率為3‰,保險金額每畝500元,投保面積在10000畝以下的種植戶及林業合作組織,中央、省級及縣(市、區)財政保費補貼70%,林權所有者承擔30%(每畝0.45元);投保面積在10000畝以上的大中型林業企業及其它林業經濟組織,省級以上財政補貼55%,林權所有者承擔45%(每畝0.675元)。
責任編輯:桔梗
上一篇: 黑龍江省富錦“五環工作法”推動經濟發展
下一篇: 大慶市龍鳳區項目建設推動經濟發展
相關資訊:
熱點專題: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