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財政大力促進特殊教育發展
一是建立特殊教育財政投入機制。特殊教育辦學經費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單列。各級財政根據特殊教育學校辦學的實際需要,足額撥付辦學經費。特殊教育學校的生均公用經費按普通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的5倍安排。人數偏少的特殊教育學校,每年公用經費預算安排不低于3萬元,以保證正常辦學。同時,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劃出不低于10%的資金用于發展特殊教育事業,以加快特殊教育的發展。
二是加快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每年安排相應經費用于添置辦公設備、教育設備、生活設備以及設備的維護,保證各項設備正常運轉,為特殊教育教學服務。
三是加強特殊教育老師隊伍建設。繼續實行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特殊教育補貼制度,補貼標準為老師本人現行崗位工資及薪級工資之和的15%。
四是鼓勵殘疾學生融入社會生活。殘疾學生凡參加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非單獨面向殘疾人的賽事獲得獎勵的,市級財政里同時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物質獎勵。
五是做好特殊教育學生扶貧解困工作。全市公辦特殊教育學校按照農村義務教育的免費政策,免收學雜費、書本費,寄宿生免收寄宿費。從民政福利彩票所籌資金中每年按比例切出相應資金,專項用于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的生活補助,提高殘疾學生生活質量。在校寄宿生給予每生每月240元(全年按10個月計算,2400/生.年)的生活補貼費;中午在校就餐的學生給予每生每月100元(全年按10個月計算,1000/生.年)的生活補貼費。起始年段及小學四年級的寄宿生每生一次性補助600元,用于購買校服;起始年段及小學四年級的寄宿生每生一次性補助300元,用于學校統一購置床上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對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的殘疾學生,另每年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在特殊教育中學階段,設立特殊教育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學生的比例達到學生總數的20%。
六是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特殊教育事業。鼓勵社會各界多渠道、多形式捐資助學,積極爭取海內外友好組織和熱心人士支持福州市特殊教育事業,對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鼓勵,營造全社會關心特殊教育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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