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發文表示公益性捐贈可稅前扣除
為進一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近日,吉林省財政廳、省國稅局、地稅局和省民政廳共同制定并印發了《吉林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辦法》指出,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國家機關,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在繳納所得稅時享受稅前扣除。其中,企業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辦法》規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由省內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提出申請,經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4部門聯合審查確認后每年定期公布。
為保證企業和個人的捐贈能夠切實進入公益領域,辦法還規定取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必須將所接受的公益性捐贈用于救災救濟、扶危濟困,環保、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以及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責任編輯: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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