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政支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成效顯著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山東財政大力支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惠及困難群眾。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將農村低保標準由800元提高到900元的決定,指導各級積極調整支出結構,提高保障標準,認真做好新增人員的審核認定,并適時調整省級補助標準,將省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低保對象每人每月的補助提高到10元、16元和22元,并要求低保資金全部通過涉農補貼“一本通”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實現資金陽光、快捷發放。同時,加強資金追蹤問效,制定印發《山東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使用績效考評辦法》,對農村低保資金使用、管理等實施考核與評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趨規范完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省財政安排資金1億元,將省屬單位低保對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實現了應保盡保,并安排8500萬元對各市給予補助。為積極應對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的影響,建立起了物價上漲與低保補助水平和保障標準掛鉤聯動機制,并將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為城市低保對象增發臨時補貼,解決食品價格上漲及成品油等價格調整對城市低收入家庭帶來的影響,確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作用和效果明顯。與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結合,省財政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對患大病的城鄉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并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持和推動各地加快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設。
四、殘疾人事業全面健康的推進。大力支持殘疾人康復,努力改善殘疾人生存條件,繼續實施“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程”,累計康復救助殘疾兒童近萬名,幸福家庭千萬家;啟動貧困白內障患者“光明工程”,每年資助1萬例復明手術,解除貧困白內障患者痛苦,使其重見光明,恢復正常生活;在中央補助基礎上,全額配套國家殘疾人“十一五”康復任務所需資金,確保國家“十一五”康復目標完成。發展殘疾人體育事業,在保障正常體育訓練及賽事經費基礎上,安排殘奧會獎勵資金對有功人員及集體給予物質獎勵。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印發《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統一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突破保障金使用瓶頸,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了資金支持。
五、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跨省救助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首次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納入省財政補助范圍。2008年,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各地有跨省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任務的救助站,按照跨省救助人數、發生的救助數額等給予補助,有利地促進了全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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