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財政廳公布2009年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種征收標準
為了進一步做好2009年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批復〈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函》(財綜函 [2007]3號)有關規定,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財政印發了《關于2009年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種征收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生產礦井生產原煤基金征收標準仍執行2008年標準。基建礦(新建礦、改擴建礦、技改礦、資源整合等非生產礦)“工程煤”、所有不合規礦井產煤、以及所有的非礦井產煤的基金征收標準,不區分煤種和產能調節系數,統一為噸煤40元。
責任編輯:逐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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