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仁財政貫徹實施公務員法“五抓”
1、抓組織。健全的組織機構是開展好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的基礎。根據安排,我局及時成立了以局長鄧南生同志為組長,副局長楊小平同志為常務副組長的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并設立了辦公室。從成員單位抽調精干力量集中辦公,為公務員法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組織基礎。
2、抓宣傳。以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為陣地,以會議宣傳、集中培訓、知識競賽、組織考試為抓手,我局采取多種形式與途徑,深入廣泛地宣傳《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廣泛開展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制作了宣傳欄對該法的有關內容進行宣傳,組織學法大演討,干部職工就公務員法解讀展開討論,詳細了解公務員的范圍、公務員具備的條件以及公務員的權利,保障了自學和集中學習有內容。為貫徹實施好《公務員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了全局公務員隊伍自覺主動學習《公務員法》的成效。
3、抓培訓。統一定購《公務員法》輔導材料和單行本,采取集中培訓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形式,積極參加由人事部門組織的各項公務員培訓,通過這次學習培訓使全系統工作人員提高了對《公務員法》的認識,明確了自己的義務、權力和職責范圍,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從而掀起學習新公務員法的熱潮。
4、抓工作。一是認真貫徹《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堅持績效考評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把完成年度目標工作任務等情況作為評優的條件之一,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受市、縣政府及以上機關表彰的,在年度考核優秀指標安排上給予傾斜。2008年度全財政系統共有175人參加考核,其中20人被確定為優秀;155人被定為稱職。二是扎實做好公務員獎勵工作,轉發了中組部、人事部《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并結合本局實際,提出了貫徹意見,對全局年度考核優秀的公務員按《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規定給予了立功、嘉獎和一次性獎金。三是認真做好公務員職務任免工作,轉發了《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嚴格按照規定任免公務員職務。四是做好職級公務員津貼補貼規范工作。協同人事部門對機關單位津貼補貼發放情況進行摸底核實,擬訂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等文件,規范實施了津補貼。
5、抓協作。在工作中,積極主動與各部門溝通,共同分析各單位公務員狀況,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措施。在公務員錄用、培訓等工作中,充分發揮組織財政部門的作用,有力推進了各單位公務員隊伍建設,受到各單位好評。在分工的基礎上,我局主動服務,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銜接,與組織、人事部門統一行動,密切配合,形成了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的整體合力,共同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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