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六條措施確保全面完成省定“普九”化債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市縣兩級成立了由常務副市、縣(市、區)長為組長的化債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建立了由綜改、財政、審計、教育、監察等部門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六縣市區都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化債實施方案,對化債基本原則、范圍、內容、目標、總體規劃、相關政策、資金籌措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確要求。2008年11月底,市政府在與省政府簽訂責任狀的基礎上,又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化債責任書。
二、籌措化債資金,落實分擔義務。全市縣級應分擔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化債資金7806萬元,在省政府全面啟動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以前,已通過多種途徑償還債務5607萬元,本次實際負擔資金為2199萬元,加上縣級墊付的1401萬元,各縣市區都作了統籌安排。
三、嚴格資金監管,規范兌付程序。設立 “普九”化債特設專戶,實行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償債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無截留、挪用和抵扣現象。
四、落實教育經費,保障學校運轉。一是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將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按新調資后的標準全額列入了財政預算。同時,教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大病醫保也全額由財政預算列支。二是不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并按資金用款計劃分季度撥付到校,確保了學校正常運轉。三是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合理測定每年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將其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五、健全規章制度,制止新債發生。一是健全學校項目建設審批制度,堅決制止新債發生。二是推進 “校財局管”改革,嚴格控制學校經費支出。在預算管理方面,實行預算編制直達學校,財務核算直達學校,資金撥付直達學校,財務監控直達學校。全市629所農村中小學全部編制了年度部門預算。在財務管理方面,“校財局管”的財務管理體制全面鋪開。各核算點均按照省統一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進行財務核算,實現省、市、縣、校四級聯通。
六、做實基礎工作,細化日常管理。一是債務核實細致,公示程序到位。各縣市區組織本級審計、財政、教育等機構對債務進行清理核實,并出具審計報告。同時實行檢察部門介入制度,對每份償債申請,均由檢察部門的人員與債權人直接談話,雙方確認后在申請書上共同簽字。各地以學校為單位,對每筆“普九”債務都按規定內容,通過公示牌或公示欄實行張榜公示,做到程序、過程、結果“三公開”,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二是認定債務嚴格,執行政策規范。對利息的處理,統一執行省“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的規定。嚴格界定債務范圍及“普九”學校,對沒有承擔“普九”任務的綜合類型的學校不列入化債范圍;堅決剔除建設教職工住宅、拖欠教師工資補貼等形成的債務。三是債務臺帳健全,錄入上傳準確。各地嚴格按照“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規定的格式和口徑,及時將債權人信息錄入管理軟件,建立債務臺帳和債權債務數據庫,每月底將數據更新后上傳。四是信息月報及時,案例分析細致。市縣兩級均按要求及時上報化債信息月報,了解和推廣各地化債典型,扎實做好化債案例分析工作。五是化債檔案完整,管理規范有序。各地均按省綜改辦規定的考核驗收材料目錄和量化考核內容的要求,認真整理相關文件和文字、數據、圖片資料,分門別類,裝訂成冊,歸檔有序。
咸寧市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化債工作自2007年底正式啟動,截至2009年8月底,已全面完成了省定化債任務21814萬元,沒有發生一起“普九”化債上訪案件,沒有因為化債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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