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家稅務局2007年公務員有關事項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人事部《關于印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廳〔2006〕146號)、《國家稅務局系統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國稅發〔2005〕118號)的要求,現將湖南省國稅系統2007年招錄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
(一)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定于2007年2月10至11日組織公務員招錄面試工作,面試之前不再組織專業知識筆試。但面試內容包含專業知識內容。
(二)參加面試的人員須達到人事部劃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于50分,總分不低于95分),并根據職位錄用計劃和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部分職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考生人數少于應有面試人數,達不到1:3要求的,在我省國稅系統其他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調劑產生。
1.調劑原則:根據湖南國稅上線考生專業分布情況,待調劑崗位為財稅、會計、統計、文秘、計算機網絡與安全專業。其中,財稅、會計、統計專業所需調劑人員可以從本專業和其他專業調劑;文秘、計算機網絡與安全專業所需調劑人員只能從本專業調劑。
2.直接進入面試人員詳見《湖南省國稅系統2007年招錄公務員面試入圍成績表》(附件1)。
3.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但未能進入填報職位面試的考生,可按調劑原則選擇調劑職位,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擬調劑職位相關要求,職位要求以《湖南省國稅系統2007年招錄公務員待調劑職位表》(附件2)為準。調劑表格式參照《湖南省國稅系統2007年招錄公務員調劑申請表》(附件3)。并于2007年1月31日中午12點前將調劑志愿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告知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逾時發送調劑申請者不予受理(郵箱:hngsrs@sohu.com;傳真:0731—5510689)。
招考部門將根據考生調劑志愿,按照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同專業優先的原則,分職位進行調劑。申請調劑人員如按照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仍沒有入闈面試,又愿意服從統一調劑的,招考部門將再按照上述原則統一調劑。跨專業調劑參加面試考生將參加調劑后所在專業的面試。
(三)最后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及面試具體安排于2007年2月5日左右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及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網站公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詢有關信息)。
(四)面試報到及資格審查:
1、報到時間:2007年2月9日8:30-17:30。
2、報到地點:金賦大酒店(長沙市芙蓉中路侯家塘新一佳旁)。
3、考生面試報到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格審查資料(均為原件):
(1)身份證;
(2)學生證;
(3)畢業證(在校應屆畢業生不需提供);
(4)公共科目準考證主證;
(6)戶口薄或相關戶籍證明。
未提供資格審查資料的,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內容及方法:
面試由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統一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面試,各專業面試內容包括相關專業知識。
(六)綜合成績:
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原則確定考生最后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按照分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初步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七)注意事項:
1、對于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考生,一經發現,即取消面試資格;對于缺乏誠信度,提供虛假資料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予以辭退。
2、面試只進行一次,請各考生務必準時參加。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錄用資格。
3、面試人員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二、體檢
(一)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法〔2005〕1號)和《國家稅務局系統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國稅發〔2005〕118號)文件要求組織體檢。體檢在面試點當地三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負責。
(二)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取消其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予以辭退。
(三)如報考人員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遞補。
三、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由招考部門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全面、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察對象的考察結果。
四、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在人事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期限為7天(不含節假日),舉報者須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五、備案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備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備案,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備案。
六、錄用
人事部對擬錄用人員辦理完審批手續后,用人單位將與考生簽訂協議。
七、其它
(一)新錄用人員需在協議規定時間內報到。報到時須提供材料:①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提交畢業證(學位證)、英語及專業資格證書、報到證、戶口遷移證、黨團關系介紹信、照片。②社會在職人員提交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調任函、原工作單位介紹信、工作鑒定、工資轉調證明、黨團關系介紹信、婚育證明、照片。
(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新錄用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培訓。
(三)嚴格招錄工作紀律,對采取欺騙手段弄虛作假取得錄用資格的,在任何環節一經發現,即取消錄用資格,已錄用的堅決予以辭退。
(四)為保證考錄工作的公正性,將最大限度的實行政務公開,并通過媒體接受群眾監督。如對以上招錄工作內容有疑問或有情況需要反映者,可以書面、傳真或來電形式與湖南省國家稅務局人事處聯系。通訊地址:湖南省國家稅務局人事處 郵政編碼:410007,聯系電話:0731-5510689,傳真電話:0731-551068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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