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地稅部門應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根據省審計廳的授權,黃山市審計局對市地稅局200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市地稅局固定資產采購除安徽省地稅局統一采購的外,其他資產均自行采購。目前,黃山市地稅局分散采購固定資產依據的文件是《安徽省地方稅務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有關“固定資產增加的審批權限”的規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安徽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及《安徽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們認為市地稅局在今后的固定資產采購中,應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對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都要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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