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傳統的事業行政單位會計中稱其為“調劑支出”。
特點 無償撥付的、不需單獨報賬的、國家預算以外的資金。如果上級事業單位對附屬單位的非財政資金補助限定用于特殊的業務活動或某項專門活動,且要求附屬單位單獨核算并報賬,則稱為撥出專款。向附屬企業投入須按投資協議或合同的規定,由附屬企業支付資金使用費或繳納利潤的資金為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
來源 收入較多的附屬單位上繳的款項;事業單位自己組織的除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其他資金。
確認與核算 設置“對附屬單位補助”科目。對附屬單位補助時,借記本科目;補助收回時,貸記本科目。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本科目應按接受補助的附屬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報表列示 于收入支出表支出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