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年終相抵后的差額,是財政三項結余的一種。屬于各級財政部門的凈資產。
計算方法 預算結余應每年結算一次。年終財政部門將一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一般預算初助)、上解收入、調入資金等,與相應的支出:預算支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支出等沖銷后,即為當年的預算結余。當年預算結余加上上年末預算滾存結余為本年末預算滾存結余。
核算方法 財政部1997年6月頒布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設置“預算結余”科目對預算結余進行核算。年終,財政部門應將全年的“一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收入”、“調入資金”等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轉入“預算結余”科目的貸方,即,借記“一般預算收入”、“調入資金”等科目,貸記“預算結余”;將全年的“一般預算支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支出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轉入“預算結余”科目的借方,即,借記“預算結余”科目,貸記“一般預算支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支出”等科目。經本級政府批準,從本級政府預算結余中設置或補充本級預算周轉金時,按設置或補充數額,借記“預算結余”科目,貸記“預算周轉金”科目。“預算結余”科目的年終貸方余額,反映本年的預算滾存結余(含尚兌付的有價證券),轉入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