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行政黨派、政協機關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結果的一種非營利組織會計。這種會計的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 機關和檢查機關以及黨派、政協機關,客體是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和結果;職能是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款項的領報,目的是提高社會效益。
歷史發展 行政單位會計在1998年以前與財政總預算會計分立,與事業單位會計相融合成為單位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后,事業單位進入市場,會計不僅要核算預算資金的領報,而且要核算自行組織的收入、支出,以及收支的盈虧情況,形成與原事業行政單位會計不同的事業單位會計。為適應政企分離,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行政單位主要執行政府的管理職能,行政單位會計主要核算和監督撥付預算郊外的取得、運用,形成與事業單位會計不同的行政單位會計。至此,原預算會計的兩個組成部分(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變為三個會計系統(各級 人民政府財政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
新生的行政單位會計分設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五個會計要素。以“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結余”,實行收付實現制,采用借貸記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