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中彩的基本貨幣單位。會計以貨幣作為統一的計量尺度,但由于企業的經濟活動往往涉及多種貨幣,這就要求會計核算選擇某一種具體的貨幣來統一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綜合披露企業的各項信息會計主體確定記賬本位幣后,其他的貨幣幣種為非記賬本位幣,即會計概念上的外幣。凡以記賬本位幣計量的各項經濟業務,均可在會計處理時賬本位向計量的各項經濟業務,均可在會計處理時根據其實際發生額直接記入賬戶,對于各項以非記賬本位幣計量的業務,在會計處理時則要通過貨幣換算,將非記賬本位幣換算成記賬本位幣金額后記入賬戶。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境外企業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報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由于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平時記賬和期末編制會計報表可以采用不同的貨幣單位,因而從理論上講,可以采用狹義的記賬本位幣概念,即會計記賬所用的統一貨幣單位,而將企業編制會計報表所用的貨幣單位稱為報告本位幣。在般情況下,記賬本位幣與報告本位幣是一致的。
記賬本位幣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只有當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發生根本性變化等特殊情況下,在確有充分理由證明原有記賬本位幣已不再適應時,才能變更企業的記賬本位幣。一般應在新的會計年度開始時變更,并在變更年度的會計報告中作出必要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