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合伙人將他(或她)在合伙企業中的一部分權益轉讓給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者的行為。
合伙權益的轉讓不會導致合伙企業的解散,因為這種轉讓只是給了受讓人取得轉讓人在未來合伙企業盈利中分配利潤的權利,以及在合伙企業清算時分得轉讓人那部分合伙資產的權利。這種權益的轉讓不會影響合伙人之間的關系,卻合伙人企業的所有權關系并沒有變更。由于合伙權益的轉讓并沒有使受讓人成為合伙人,受讓人不能取得參與合伙企業經營管理的權利,相反,轉讓人仍是合伙人,仍享有與轉讓前相同的企業管理 權。由于這一原因,合伙人轉讓給他人權益,毋需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對于合伙權益的轉讓,會計上只要在合伙企業的賬簿上作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資本轉移分錄,即借記轉讓人資本,貸記受讓人資本,分錄中轉讓資本的數量與轉讓人在轉讓時合伙企業賬簿上的相應部分資本數量一致,而與受讓人實際支付給轉讓人的金額無關。除此而外,毋需調整資產和負債的賬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