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一次總付清算相對。將資產變現,在作了一定金額的扣除后,經過測算,分次將現金分給有權利分配財產的合伙人的清算方式。一次總付清算要求將全部資產變現后方可向合伙人分配財產,若清算過程很長,造成了資金閑置,不利于合伙人即時提取應返還資金并作再投資。分次清算就可解決這一問題。為了防止分次清算引起現金的過度支付,在這一方式下,需可先估計或有負債、可能的變現損失和清算費用。每次向合伙人支付現金時,可通過編制安全付款表或現金分配計劃來確定每一次付款的現金可分配數及分配順序。
分次清算是一種較為穩妥合理的清算方法,既能避免過早過多付款所引起的現金,又能避免現金的閑置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