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施新會計制度前(1993年)工業企業產品成本計算的一個主要會計核算科目。
基本生產是工業企業為了直接完成主要生產目的而進行的商品產品的生產。如紡織廠的紡紗、織布生產,鋼鐵廠的煉鐵、煉鋼生產等。基本生產記錄一切為基本生產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基本生產產品直接耗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生產工人工資及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工藝用燃料及動力,以及為管理和組織生產而發生的車間經費和企業管理費等。基本生產的核算過程為:凡能直接計入基本生產產品成本的費用,如產品直接耗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生產工人工資及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工藝用燃料及動力等費用,都應直接計入該科目;凡不能直接計入基本生產產品的費用,如為管理和組織生產而發生的費用,應先按費用發生的地點和用途歸集在“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等科目中,月末再將歸集到車間經費和企業管理費按一定的分配方法進行分配,轉入“基本生產”科目。“基本生產”科目是產品成本計算科目,因此,應按成本遠景有細賬,在明細賬中按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計算產品成本。月終,將本月完工入庫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的實際成本從“基本生產”科目的結轉至“產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基本生產”科目如有月末借方余額,則表示月末在產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