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錯發商品或商品質量不合格而被購買方退回的商品或在價格上給予的折扣。銷貨退回與折讓是一個總賬賬戶,在損益表中作為銷售收入的減項。
銷貨退回與折讓有兩種核算方法,直接沖銷法和備抵法。
直接沖銷法:即在銷貨退回與折讓時予以確認,而不論其是否發生在銷售的當期。這種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則,導致訥三當期收入和就嘏賬款,適應于銷貨退回與折讓不經常發生且數額較小的企業。
備抵法:在確認收入當期合理估計銷貨退回與折讓的數額并計入“備抵銷貨退回與折讓”賬戶,該賬戶是“應收賬款”的對銷賬戶,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應收賬款的減項.備抵法適應于銷貨退回與折讓頻繁發生且數額較大的企業,如出版公司。如采用備抵法的困難是如何合理而可靠地估計銷貨退回與折讓,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如果銷售方未來的義務和未來退貨的數額不確定,則推遲確認收入。FASB第48號準則確定了存在銷貨退回時收入確認的標準,如果不滿足這些標準,必須遲確認收入:
。1)銷售價格是固定的或在銷售日是可以確定的;
。2)購買方已經或將要向銷售方支付貨款,商品再出售時不會產生或有義務;
。3)購買方對銷售方的義務不會因商品失竊或損壞而改變;
(4)購買方與銷售方在經濟上相互獨立(購買方有自己的固定設施和職員);
。5)銷售對方退回商品再出售的業績不承擔足夠的義務;
(6)未來退貨的數額可以合理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