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收入、成本費用類賬戶,遵循配比原則計算當期利潤的方法。
這種方法遵循的交易觀。這種方法的實質是,無論資產、負債或收入、費用的計量,均以實際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所以,即使資產的外部市價發生變動或預期要變動,但由于企業并未進行該資產的交換交易,這種變動就不能予以確認和計量。與交易法對立的是生產法(或活動法,它側重于企業的活動而不是實際發生的交易,即只能能產生收益的活動已經發生,就可以記錄收益)。活動法應用方面看,列適應于資產負債觀的收益決定。
企業在計算期內發生的營業收入、各項費用、成本,都要分別專門設置賬戶予以歸集,期末匯總,按配比原則計算損益。企業與其所有者之間的交易,如的有者對企業的追加投資和企業派給所有者的股利或其他款項,均另行反映,與利潤確定無關。
在實踐中,通常采用以下步驟計算利潤:
(1)計算從主要經濟活動中取得的利潤,把營業收入和相關的成本、費用進行合理的配比。
(2)計算從次要經營活動中獲得的利潤,一般僅列示其收入的直接成本或直接費用。
(3)計算正常事項的利潤或損失。非正常事項所產生的收入和支出之間不存在配比關系。
上述計算步驟可用以以式表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
這種確定利潤的方法,可詳細反映出利潤的來龍去脈。用編制損益表的方法業計算利潤是當前各國會計實務通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