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在銷貨或提供勞務以前,向客戶預先收取的款項。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企業在收到這筆面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一項負債,即貸記“預收賬款”賬戶。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或勞務后,再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期將未實現收入轉成已寮現收入,即借記“預收賬款”賬戶,貸記有關收入賬戶。預收賬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通常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反映在各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若超過1年(預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勞務)則稱為“遞延貸項”,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
運輸公司經常預售車票,借乘客一次或多次使用;餐館經常預售餐券,供顧客一次或多次就餐之用;有些零售商也發售禮品購物券,顧客可憑券兌換所需的商品,發售以上各種票證(以及其他類似票證)所得的現金,從性質上說是一種預收收入,應根據將來提供服務或商品數量,逐次轉作已實現收入。在期末時顧客仍有未使用的票證,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上述各種若沒有固定的有效期,或是指定在某一時日或某一期間使用。在有效期,或是指定在某一時日或某一期間使用。在后一種情況下,企業應定期估計顧客尚未使用的已后一種情況下,企業應定期估計顧客尚未使用的已過期票證,從預收收入中轉出,作為一項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