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單據。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并作為記賬原始依據的會計憑證。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和重要的證明文件。
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是:(1)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2)填制憑證的日期;(3)填制憑證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4)經濟業務的內容;(5)經濟業務涉及的財物數量和金額;(6)經辦的單位、人員和主管審批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原始憑證的填制應符合以下要求:(1)所填列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2)內容完整、手續必須完備;(3)書寫必須清楚、規范;(4)不得隨意涂改、刮擦、挖補,在填寫發生錯誤需要更改時,應用劃線更正法更正;(5)各種憑證都必須連續編號;(6)各種憑證的填制和傳遞都必須及時。
原始憑證按其取得的來源,可以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按其填制手續的次數,枳發為一次憑證和累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