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中央、省駐岳單位,市直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將我市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對象為持有我市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二、繼續教育內容
2008年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一)公共財政理論;
(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
(三)新《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所得稅法》;
(四)政府會計以及會計法律法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等相關內容;
(五)根據持證人員的工作特點和實際需求,有針對性的選擇內容,按需施教,開展多形式的培訓,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知識水平、會計技能和綜合素質。
三、繼續教育規定
(一)我市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為2008年11月開始至2009年6月底結束。
(二)按照《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即凡持有市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市財政局統一管理;凡持有各縣(市)、區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別由縣(市)、區財政局統一管理。在省內發生調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轉入地財政部門管理。
(三)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人員在完成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后,由縣以上財政部門將培訓情況錄入《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予以記載,以此作為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換發證件等工作的依據之一。
四、繼續教育要求
(一)各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本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的規定,為持證人員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合理安排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二)凡在本年度規定期限內沒有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我們將通知單位予以警告;連續兩年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不得報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三年以上(含三年)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財政部門不再接受其登記繼續教育培訓信息,其會計從業資格證將視為無效證件,并建議單位調換其會計工作崗位。
(三)各縣(市)、區會計管理部門要抓緊開展2008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范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收費,確保培訓質量。市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抽查。各縣(市)、區財政局應在繼續教育工作結束后,將培訓情況及相關表格(含電子文檔)報送我局。
聯系地址:岳陽市南湖大道
岳陽市財政局會計科
聯系人:姚勁軍
聯系電話:0730—8850143
岳陽市財政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