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長財會[2008]12號
各區、縣(市)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財會[2008]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所有持有我市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證持證人員)。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2008年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共財政理論;
(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
(三)新《企業財務通則》、新的《企業所得稅法》;
(四)政府會計以及會計法律法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等相關內容。
三、培訓時間、地點
2008年度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09年8月底前結束。市、區屬單位參加培訓的人員可到長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號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長沙分校培訓中心(華升大廈4樓)報名參加培訓(聯系電話:5230196)。各縣(市)所屬單位及中央、省直駐縣(市)單位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人員可到所在縣(市)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認可的培訓承辦單位報名參加培訓。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應少于24小時。培訓時間的計算培訓時間的計算以實際教學時間為準。
四、培訓組織管理
(一)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屬地管理原則,市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培訓管理工作,同時具體負責市本級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事項。各縣(市)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培訓管理工作。各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考慮到區級財政實際情況仍由市局負責,區級財政部門協調配合。在省內發生調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持證人員,由轉入地財政部門進行管理。
(二)各區、縣(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管理,尤其要對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單位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切實防止走過場,確保培訓質量。
(三)各單位可組織集體報名或個人報名。培訓承辦單位可根據學員實際情況,結合各單位行業特點,按需施教,合理安排編班學習。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承辦單位應聘請經過省廳師資培訓的老師,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工作,并將培訓總結材料及相關數據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憑此記入《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予以登記,并以此作為其他工作的考核依據。
(五)各縣(市)區和市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地、本部門、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加強培訓管理,為持證人員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必要條件和時間,切實增強會計人員的知識與技能,提高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和創新能力。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點的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培訓中的各種問題,確保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順利完成。
二00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