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關于省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檢查登記的通知
陜財辦會[2006]42號
各有關社會培訓機構:
在對培訓機構日常管理中,發現部分培訓機構存在夸大宣傳,誤導學員,忽視質量,弄虛作假,惡意競爭等問題,嚴重損害會計人員利益,擾亂會計管理機構對會計工作的統一管理,為了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規范會計培訓市場秩序,切實提高培訓質量,維護會計人員利益,決定對省級管理的培訓機構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和檢查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在省財政廳會計管理機關備案的社會培訓機構。
二、檢查方式及時間安排
通過自查自糾,檢查驗收兩個階段,從文件下發之日起至8月31日止,對備案的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登記。
三、培訓機構對照檢查標準
(一)依法設立培訓機構,具備相應的辦學資格。合法經營,通過年度資格檢查。
(二)具備培訓辦學條件,有固定的辦公和教學場所。辦公場所整潔,教學管理辦法、服務規程、業務規范、培訓內容學時及上級主管部門監督電話等顯著公示。教學場地寬暢明亮,具備相應的培訓設施,培訓環境安全衛生。
(三)具備相對穩定合格的培訓師資隊伍,對授課教師有完善的授課質量測評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由副教授以上(或專業能力突出的講師)職稱、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高級會計師職稱條件之一者擔任師資。
(四)有完善的培訓質量控制辦法,教學管理合理、有序、科學,滿足管理機關信息化要求,無夸大宣傳、誤導學員,損害學員利益的行為。
(五)嚴格遵守財政部門制定的關于從業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考試、繼續教育管理的相關規章、規定,服從會計管理機構管理,誠信辦學,自覺接受社會和學員監督。
四、書面檢查報送內容
(一)各培訓機構的資質證明(社會辦學力量許可證,省級教育、勞動部門公示的年檢登記合格證明等);
(二)各培訓機構的辦學場所證明(自有房產證明、租房合同等);
(三)任用師資相關資格證明,提供聘用教師職稱、職務、年齡、工作單位等;
(四)各辦學機構的基本情況表;
(五)教學管理辦法、業務規范等,包括學員管理、教師聘用考核、教學質量控制等管理辦法;
(六)上半年的培訓機構對外廣告、宣傳印刷品。
(七)各辦學機構2005年開展會計繼續教育的工作總結,2005年各培訓科目培訓的合格人數統計表。
以上上報資料要求裝訂在冊,培訓機構基本情況表要求附電子版。各種證明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回)。
五.登記處理
對檢查合格的培訓機構重新備案登記,發給檢查合格通知,并在有關媒體上公示。對檢查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將取消其會計培訓資格。
聯系人:陜西省財政廳會計處 楊建國
聯系電話:(029)87611481